一、领导机构设置: 局长(党组书记);副局长三名;纪检组长;纪检员(副科级);社保局局长;就业局局长。
二、股、室、办、中心设置
局办公室;监察室;录用调配股;公务员管理股;工资福利股;职称股;退休股;社保股;教育培训中心;人才交流服务中心;
信息网络中心;仲裁办;劳监股;劳动监察大队;社保局综合部;财务部;医疗保险部;工伤保险部;养老保险部;失业保险部;
就业局综合办公室;就业培训中心(职业介绍所)。